律所简介

        安徽瀛格律师事务所于2017年1月成立,寓意为“赢在格局”之义,以合肥市十佳优秀女律师(第二届)、安徽省电视台特聘嘉宾律师张玉英为首与来自多家知名律所的资深律师共同加盟联合筹建而成。现有专职律师及律师助理(实习律师)近四十人,本所执业律师与实习律师均为本科及研究生以上学历,多名律师从业前拥 有长期在公、检、法部门工作及大型企事业单位法务工作的经历。该所充分发 挥资深律师的示范及“传、帮、带”作用,带出一批致力于建筑房地产、刑事辩护、资产处置、金融破产、法律顾问等优秀的法律服务团队,为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

所名所徽

        安徽瀛格律师事务所,“瀛格”寓意为“赢在格局”,“瀛”,浩瀚大海之义,象征着法学浩荡无涯、研无止境,体现了瀛格律所海纳 百川、汇聚英才的磅礴气度。“格”,为格局、姿态、格律、典范,代表着瀛格律所“格物明法、行则将至”的价值追求。

        瀛格所徽设计由“瀛格〞的拼音首字母“Y”与“G”构成。线条伸展开来是“Y”折 叠起来为“G”,棱角分明、方正端直,象征法律的森严庄正、律师的进退有度;环绕相持,展现出瀛格律所“剑胆琴心,同生共长” 的律所文化,律所构筑支持律师成长发展的平台,与律师紧密联系,“同生共长”;所徽留白处形状为“瀛”字拼音首字母“Y”,正如地球板块间的海洋,象征瀛格律师在法学广阔的海洋中孜孜追求。发挥资深律师的示范及“传、帮、带”作用,带出一批致力于建筑房地产、刑事辩护 、资产处置、金融破产、法律顾问等优秀的法律服务团队,为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

        瀛格所徽由绿、蓝两色组成。绿色代表法律的生命力与和谐平衡的法治观念,蓝色代表中正平和、冷静理性的律师执业风度。绿色与蓝色上下两部分,分中有合,合中有分,象征法律定分止争、宽严相济,致中和而明正途整体相合,太极环生而育万物,凸显本所“精细高端, 厚德泽人”的办所理念。瀛格律所植根于服务社会,与时俱进,为建设法治国家贡献力量。

律所价值与理念

        格物致知,明法之精义,知行合一,成千里律途。

        瀛格律所传承国学经典中 “格物致知”的思想,尊崇明晰理性的法律,以格物之道穷律法之理“格物”一词源于《礼记•大学》,”物格而后知至,知至而后意诚 “,”格物致知”意为”推究事物的细节与原理,从而获得知识”。后阳明心学进一步将其发展为“知行合一”强调躬身实践、在事上磨, “行是知之始,知是行之成”,也正是马克思主义 哲学基本原理所言,“实践決定认识,认识指导实践”挥资深律师的示范及“传、帮、带”作用,带出一批致力于建筑房地产、刑事辩护 、资产处置、金融破产、法律顾问等优秀的法律服务团队,为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

        瀛格所徽由绿、蓝两色组成。绿色代表法律的生命力与和谐平衡的法治观念,蓝色代表中正平和、冷静理性的律师执业风度。绿色与蓝色上下两部分,分中有合,合中有分,象征法律定纷止争、宽严相济,致中和而明正途整体相合,太极环生而育万物,凸显本所“精细高端,厚德泽人”的办所理念。瀛格律所植根于服务社会,与时俱进,为建设法治国家贡献力量。

        格物明法,我们行则将至!瀛格律师致力于格物明法,深入研习法律知识,反复推演案件脉络;瀛格律所坚守 “精细高端,厚德泽人”的工作理念,推进律师走专业化道路,对案件进行专业细分、精准解构、细致服务,保障案件办理的高端水准。同时践行厚德,推进法制泽被世人。瀛格律所行将致远,与法治建设共进并行!

律所文化

        剑胆琴心,同生共长。

        执中华律剑捍卫公正,抚法育之琴沐化人心。

        “剑胆琴心”出自元吴莱的《岁晚恍然有怀》,“小塌琴心展,长缨剑胆舒”,后以 “剑胆琴心” 比喻刚柔并济,任侠儒雅。法不容情而处处尽显情理,正是剑胆琴心之士的最高追求。执法律之剑,瀛格律师勇敢奋进 ,尊重事实, 还原真相,不畏险阻,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守护法律公平正义。同时,我们沐萧气琴音,养浩然之气,去功利之心,瀛格律师秉持执业情怀,谨言慎行,严守法律道德底线,但将千条律,长奉万年情。瀛格律所汇聚英才,多名法学同仁自公、检、法系统,知名律所,政法名校及大型企事业单位而来,身怀深厚的理论基础与丰富的实践经验,因对瀛格律所独特的文化理念的高度认同而聚于此,十年磨炼终成剑, 明朝有意抱琴来!我们党员示范、青年共进同生共长,共同担起法律人的社会责任。瀛格律所共法律人商法律之事,为委托者解所托之忧。

        正如张恨水的《剑胆琴心》,没有怪力乱神,没有奇幻仙侠,有的只是技艺。 是的,瀛格律师有的只是专业。

 

© 2025 安徽瀛格律师事务所-官方网站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551-63667606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置地广场D座15层   免责声明   皖ICP备202301257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