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如棋,落子无悔 瀛格大讲堂—《两个典型民事案例的分析》
本期瀛格大讲堂于5月25日下午开展,近日又恰逢合肥市律协举办第八届体育运动会的棋类比赛,笔者在想其实律师办案不也如棋局一般?原被告双方正如棋手落子,互相博弈,虽然角度不同却没有对错之分,都是在为自己的委托人尽心尽力。
在常人看来,律师收集的证据也好、法庭上的唇枪舌剑也好,自然只有一个目的,那就是“赢”。曹昊律师通过实际案例向我们展示:律师想办理一个成功案例究竟要付出怎样的心血与汗水,这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律师对于案件所涉法律与事实的有效把握。
在第一起关于不当得利纠纷的案件中,法官就询问过曹律师是否要变更诉讼案由,因为法官在了解完事实经过以后,认为原被告双方应当是一个关于土地使用权的确权之诉,但是曹律在深思熟虑以后决定不变更案由,依旧以不当得利为案由进行给付之诉,因为给付之诉具有执行性,能够更全面的保障当事人的权益。且在本起案件中,原被告双方都缺乏决定性的证据,但是经过沟通了解得知,土地已经被征收走,被告已经拿到土地补偿款,即便是提出确权之诉,后期原告还要另行起诉,所以曹律坚持自己的判断直接要求返还不当得利,法院最终也支持了曹律代理的原告一方的诉请。通过娴熟地运用法律规定,曹律坚持选择合适的案由最终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起案件,是关于辨别“债的加入”还是“债的转移”的问题,争议焦点在于曹律代理的被告一方是否应当承担债务。案件起因是原告所承接的项目即将施工完毕之时,该项目所属公司股权全部出让,有第三方公司向原告承诺由其支付项目剩余的工程款。但是因为第三方公司破产,工程款未履行完毕,所以原告起诉了曹律代理的当事人以及第三方公司。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针对第三方公司的行为是“债的加入”还是“债的转移”这个问题上,原、被告双方有很大的分歧,最终法院判决采取了曹律的代理意见,认为原告以自己的行为表示明示同意了曹律代理的一方当事人不承担债务,其性质还是属于“债的转移”。
曹律教导我们:如果我们在每起案件中都全力以赴,当事人一定会看到你的努力。我们通过每期的瀛格讲堂,也深刻体会到在人生和工作中不可能总下顺风棋,还要学着逆风而上,学着收拾残局。通过一起起动人心弦的案件的分享,使我们深刻体会到在瀛格成长的不止是专业,还有对于人生新的感悟。我们作为行业新人,一定会不断进取,不管案件的难易、对手的段位高低,竭尽全力的下好每一局棋。
作者:瀛格小编
|
发布时间:
2023-06-02
|
421 次浏览
|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