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瀛格大讲堂】之从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讨论与帮信罪异同
 安徽瀛格律师事务所“瀛格大讲堂学习活动”于2022年3月31日下午如期举行,本期大讲堂活动的主讲人为安徽瀛格律师事务所沈亚锋律师,沈亚锋律师以《从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讨论与帮信罪异同》为题,以行为人提供银行卡帮助上游犯罪进行支付结算的行为为切入点,通过自身办理的两个案件向我们展示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与帮信罪的异同,本所律师、实习律师均积极参与本次分享交流活动。

在沈亚峰律师所分享的两则案例中,在客观上均是行为人通过提供银行卡帮助上游犯罪进行支付结算,但却被分别判处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沈亚峰律师指出造成不同法院判决结果不同的原因在于未能仔细辨别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与上游犯罪的共犯关系。从法理的角度看,帮信罪是帮助犯在立法上的正犯化,即将上游犯罪的帮助犯在立法上作为一个独立的罪名,但帮信罪本质上仍属于共同犯罪,需要遵循共同犯罪的基本原理。帮助犯的成立的客观要件要求行为人的行为在客观上促进正犯制造违法事实,这表明共同犯罪只有事前共犯、事中共犯,而不存在事后共犯。因此认定行为人构成帮信罪应当以其帮助行为在上游犯罪既遂前产生促进作用为标准。

沈亚峰律师通过两则案例分析,向与会人员展示了如何认定提供信用卡的帮助行为是在上游犯罪既遂前还是既遂后产生作用力,并道出区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标准即在于前述行为的判断上。同时针对犯罪款项的认定及帮信罪司法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沈亚峰律师分别从法理上、法政策的考量上发表了自己的理解。就此问题,与会人员也纷纷发表自己的见解。

在沈亚峰律师分享结束后,大家纷纷就自己办理过的相关案件提出自己的辩护经验、辩护思路,并展示了不同法院对于同一问题的不同认定。通过本次学习活动,与会的青年律师更是掌握了与帮信罪有关案件的辩护途径,及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区分。沈亚峰律师的此次分享活动可谓兼具理论与实务的双重意义。

“瀛格大讲堂学习活动”是安徽瀛格律师事务所为推进本所律师间业务交流、经验分享、疑难复杂案件讨论而制定的学习交流制度,其目的是鼓励律师分享自己已有的办案经验、理论观点,以促进同事间的案件交流合作,为青年律师的发展提供实践经验。“瀛格大讲堂学习活动”于每周四下午持续开展,不断为本所律师的成长铺筑稳固基石。

(实习律师许逸晨供稿)

主讲人:沈亚锋律师
  律师执业八年,以合同、建设工程、房地产、刑事辩护等法律业务见长,自从业以来代理了大量有影响力的案件,具有丰富的从业经验,获得良好的案件代理效果与委托人一致好评。

联系电话:13966659853(微信同号)

作者:瀛格小编 | 发布时间: 2022-04-01 | 244 次浏览 |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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